| 新报讯(记者 楼盼)“金东区曹宅镇某家具厂业主黄某欠我3000元钱至今未归还。我向他催讨多次,他总说‘现在没钱,过段时间给你’,我究竟什么时候才能拿回钱啊?请贵报帮帮我。”近日,陈先生向本报求助。
年过半百的陈先生是曹宅人,为了补贴家用,去年1月他应聘到曹宅某家具厂工作,口头合同约定工资按日计算,每天70元,春节前结算。“这家厂只有三四个木工,活不是很多,所以基本上每个月我只能拿1000多元。”陈先生说。
陈先生说,去年3月10日,该厂因购置设备资金周转紧张,黄某向他借了一万元钱,承诺资金宽裕时立即归还。“我觉得自己在这家厂打工,老板应该不会赖账,而且他也跑不掉,就把钱借给了他。”今年春节前,家具厂结算工资,他应得工资1.3万余元,黄某给了他两万多元,并写下一张欠条:“今向陈xx借款3000元,于3月10日前归还。”
对于这两万多元钱,陈先生认为,黄某付清了一万元的债,尚拖欠3000元工资。春节过后,陈先生决定不再到该厂上班。他担心黄某欠钱不还,便经常向他催讨。“可他告诉我厂里没钱,让我再等一段时间。”转眼过了欠条上约定的最后期限,着急的陈先生向本报求助。
记者致电黄某,他表示确实曾欠陈先生3000元钱,但这笔欠款是债务,现在已还清。“我从不拖欠工人工资。其实3月10日那天,我联系过陈先生,让他来拿钱,但他没有来。刚才,陈先生带着几个人来我厂里,双方发生了一点不愉快。最后,我当着曹宅派出所民警的面将3000元钱还给了他。”为了证实他的说法,记者联系了曹宅派出所值班民警,一位姓方的民警表示黄某已将3000元钱还给陈先生。不过陈先生似乎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这笔钱是拖欠工资,并且账目没算清。“黄某还得给我264元工资。他要不给,我就上法院告他。”
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张文忠律师认为,欠款的性质应视欠条内容而定。“欠条写着‘今向陈xx借款3000元’,那这笔钱就是债务,不是欠薪。如果陈先生有证据证明黄某尚拖欠264元工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 楼盼 责任编辑: 林红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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