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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出台出租车营运权转让新规定
www.0579.net 2008-3-22 11:08:00 金华信息港

    本报消息(记者 刘小娟 通讯员 陈斌)为遏制前一段时间市区出现的出租车营运权盲目炒卖现象,规范出租车营运权转让行为和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行业稳定,3月20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出台了《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转让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市区共有出租车796辆,其中纳入具有经营资格公司统一管理、车辆产权属于个人的出租车610辆。根据《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转让的规定》,今后要转让出租车营运权必须符合下列4个条件:首先,车辆营运时间没有超过6年;其次,获得客运出租车营运权,并且经营时间满两年;第三,经营期内没有发生过造成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等,并且最近两年周期内出租车经营行为IC卡记分(道路运输证)扣分累计未达到32分;第四,经营期内没有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转让的规定》还规定,符合下列4个条件才可以受让出租车营运权资格:金华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常住人口,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具备从事客运出租车经营的条件,并具有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能力;符合客运出租车从业资格的要求,已取得客运汽车出租从业资格证,有驾驶出租车一年以上的经历,并且近一年周期内出租车经营行为IC卡记分(个人)扣分累计未达到16分;能够遵守客运出租车经营服务承诺书的承诺和履行行业公约、规定。
 
    作者: 刘小娟   陈斌
    责任编辑: 林红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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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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