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江胜忠 通讯员朱惠刚)昨天,义乌市赤岸镇晓丰村郑某等三人因进行贿选活动,分别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天或行政罚款200元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自去年八九月份以来,郑某等三人为使本村胡某(现已去世)能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当选村委会主任一职,由胡某出资,郑某等三人分别在各自关系人中拉选票,以每张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向选民购买选票,共购得11张选票。三名违法行为人在选举中以给付金钱为手段拉买选票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村里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作者: 江胜忠 通讯员朱惠刚 责任编辑: 朱嵬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