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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商局十大举措保春耕
www.0579.net 2008-4-11 15:01:00 金华信息港

    新报讯(记者 倪燕英)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金华市工商局日前推出“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十大举措。

    这些举措主要有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建立对农资经营主体动态监管机制、严明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机制、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体系、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健全动态监管防范体系、强化农资经营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责任、推行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

    据介绍,工商部门将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进一步加强对其的动态巡查,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参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要求,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完备的农资商品经销审查和台账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自律机制等,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

    该局还将重点检查种子、化肥(主要是复合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

    对特殊商品种子的监管,要坚持查来源、查台账、查标志、查质量的“四查”制度;

    重点查处主体经营不合法,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违法行为;

    查处销售不合格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重点是严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查处未经批准销售农资商品、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以及商业贿赂、虚假标志、标志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农资商品进销台账制、农资商品质量跟踪制、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农资商品退市制、农资商品追溯制、重要农资商品备案制、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等一系列长效监管制度;

    对辖区内的农资企业,要在企业信用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其特殊性进行信用分类,实行有重点的巡查监管,建立农资企业的诚信奖惩机制。
 
    作者: 倪燕英
    责任编辑: z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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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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