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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盗窃酒店财物被抓
www.0579.net 2008-4-15 14:28:00 金华信息港

   

    曾在东阳市区打工的谢某(化名)今年即将满17岁。一个月前,当他从东阳市某酒店偷出价值近4000元的酒品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谢某是江西人,去年来到东阳打工,一直在这家酒店做服务员。今年1月初,酒店因停业装修解散了大部分员工,谢某也随之失业。据谢某的朋友介绍,由于之后他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就产生了盗窃酒店财产来换取金钱的罪恶想法。

    谢某的同乡小杨(化名)告诉记者,谢某性格内向,从小要强。初中毕业后,他便离开家乡来浙江打工,临走时,他还告诉小杨,不干出一番事业就不回来,没想到现在却身陷牢狱。小杨说,谢某本性并不坏,小时候很受家里人喜爱,但自从他和同在一家酒店打工的服务员厮混在一起后,便天天泡在网吧里,不仅脾气变坏了,日常花销也变得很大,酒店里发的工资常常不够用。

    得知儿子被捕,谢某的父母在第一时间赶到了东阳,他们表示对谢某的行为十分痛心,希望他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目前,谢某仍被关押在派出所里等待进一步处理。

    不满18周岁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那么,谢某的盗窃行为将会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呢?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分析,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谢某今年刚满17岁,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青少年须加强法律意识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正红指出,目前很多青少年都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所以作为青少年来说,当务之急就是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主动去学习和了解法律常识,知道什么是犯罪,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其次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辨是非,在他人的教唆面前要坚定信念;最后还要结交正确的朋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只有和积极向上、有责任感的朋友在一起,才能提高自身的素质。

    徐正红提醒各位青少年朋友,青少年时期是最容易改变心性的时候,只有懂法、守法,才不会走上邪路。 (吴骞)
 
    作者: 吴骞
    责任编辑: 诸葛淼


来源: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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