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消息(记者 何生英)“签好合同,双方可要当面盖章哦!”近日,义乌市民骆先生想通过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提醒生意人,小心出现两个版本的合同来讹钱。
骆先生说,他的朋友姓楼,是从事服装生产的。去年6月,楼总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福建某纺织企业的代理人。代理人自称“林勇”,他考察了楼总的企业后,要求订购一批长裤和马夹。经过一番洽谈,“林勇”草拟了一份价值61万元的购销合同给楼总过目。合同一式两份,楼总看过合同后,在两份合同上都签了自己的名字。“林勇”在其中一份合同上签了字,然后将有签名的那份合同给了楼总。而另一份合同上“林勇”却没有签字,提出要楼总盖上公章。楼总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另一份合同上盖了厂里的公章,而要求“林勇”盖章时,“林勇”称忘了带公章。楼总也未多想,反正交货的时候可以叫对方补上。“正是这个细小的环节,埋下了隐患。”骆先生说。
根据合同约定,“林勇”要先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定金,但他并没有履约。楼总没去计较,而是召集员工按照合同的要求加班加点赶货。货物赶制出来后,却不见“林勇”来提货。楼总和“林勇”联系,对方要求先把货发过去,再来支付货款。未付一分钱,就发货,楼总感觉这笔生意有风险,于是,他要求现钱现货交易,让对方根据合同规定带钱来提货。
过了几天,当楼总再次催促“林勇”来提货时,“林勇”以交货期已过为由拒绝提货。同时他还向楼总提出索赔,称这批货是美国客商订购的,因为他不能将货交给美国客商,对方已向他提出3万美元的索赔要求。“这3万美元的损失,应该由你来承担。”“林勇”对楼总说。
前段时间,“林勇”突然给楼总打来电话,要求楼总赔偿两倍的定金及3万美元的附加赔款,否则将提出诉讼。定金都不曾收到,怎么还要赔偿两倍的定金?楼总很纳闷。“林勇”向楼总传真过来了保存的合同,在这份合同上,楼总发现对方自行添加了两项内容,它们都是用笔写上去的。其中一项内容大致是:定金汇入绍兴的一家纺织厂。而这家纺织厂,楼总根本就不认识。但是,“林勇”却执意认为,自己已按合同约定将18.5万余元的定金打入绍兴那家纺织厂的银行账户。一份合同出现了两个版本,这让楼总坐立不安。
骆先生说,如果当时楼总能让对方在自己持有的合同上盖上公章,或者他自己没有草率地在对方持有的合同上加盖公章,事情也就不会演化到现在这么复杂。这件事有许多教训可吸取,在商贸往来中,切勿随意签订由客户拟制的合同,要重视客户的身份核实,规范贸易行为,按《合同法》签署贸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