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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许多企业仍未“上户口”
www.0579.net 2008-5-7 14:24:00 金华信息港

   

    本报消息(记者 陈洁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过渡期已于5月1日结束。按规定,今年5月1日后未完成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特许经营的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截至昨天下午,我市已完成备案手续的企业寥寥无几。市内贸局商业发展处处长张建华介绍,跨省经营的商业特许企业须向国家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则应向省经贸委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必须提交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合同样本、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由于备案流程中有寄送、审查、公示等耗时较多的程序,企业要完成整个备案手续可能要耗时2~3个月。

  去年5月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具有经营资源,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必须履行信息披露、按期备案等相关法律义务。按照条例规定,特许合同样本也是备案必备资料之一,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由于特许企业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也需要备案,如果一个特许企业有100家加盟店就要进行100份合同备案。条例实施之后,许多企业经营者对其缺乏了解,还有一些经营者嫌手续烦琐不愿办理,导致相关工作进展缓慢。

  我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这一问题积极引导企业尽快备案,暂时没有就逾期未备案问题处罚企业的打算,但相关企业还是应该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来源: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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