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消息(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马丁丁)昨天,金东区岭下镇人朱碧银被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他的罪名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尽管他在作案时分文未得。
4月2日晚10时许,家住市区五里牌楼30弄7楼的洪某向江南派出所报案,早上7时许,他锁好门窗后离家,晚上回到家中发现房门被打开。经清点,室内只有电视柜上的一只皮包被偷走,但里面只有3张银行卡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里的钱没有被取走。
4月22日,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市区农贸市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朱碧银。经审查,他交代了使用放在阳台上的木棍撬窗栅爬窗入室行窃的犯罪事实。因包内没有值钱的东西,他就将包丢弃路边。
现年19岁的朱碧银,在未满18岁时,于2007年11月因盗窃罪被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他是缓刑期内再次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