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将对殡仪服务收费、火化费和市区公墓价格等进行全面调整和规范,新的收费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丧葬基本服务收费水平将有所下降。
据物价部门介绍,此次收费调整主要原则是保本微利,体现殡仪服务的公益性,体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丧葬改革要求。基本的必需服务项目标准从低,普通服务项目中低档的标准从紧,高档的标准适当从宽,特需服务实行市场定价。
火化费实行统一标准
按照新的调整方案,遗体火化费用包含遗体包扎、消毒、置入火化炉、浇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火化费原来分为普通油炉180元和智能捡灰炉700元两种,今后统一调整为330元/具。仅使用油炉的县(市),火化费标准应低于市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确定。
接尸费不再区分运尸费和抬尸费,起步价统一调整为180元/具,起步公里(往返)为30公里,超起步公里加价每公里由原来3元提高到4元,最高限价260元/具。
此外,火化过程中的加班费、夜间火化加价费、消毒费、特殊遗体抬尸费、白布和塑料袋使用费等也一并取消。
为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负担,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免收火化费、接尸费;对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凭有关证件减半收取火化费、接尸费。
殡仪收费整体稳中有降
实行政府定价的普通殡仪服务费,主要包括遗体存放、化妆整容、殡仪设施租用、骨灰存放等。普通殡仪收费由省定项目、市定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为:普通存放费50元/天、普通化妆费100元/具、吊唁悼念厅(大厅)500元/次、告别厅150元/次、花篮花圈花坊租用费15元/件、骨灰寄存10元/月。
殡仪特需服务包括礼炮、乐队、摄像、司仪、守灵场所租用及环境布置服务等,收费标准及具体项目的服务内容由各殡仪服务机构确定,并报物价、民政部门备案。
调整后,我市殡仪服务的收费更透明、更简化。根据物价部门测算,收费总水平基本保持稳定,普通消费者的负担水平没有增加,有的还有所降低。
物价部门强调,殡仪服务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提供服务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内容,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
龙山公墓价格重新核定
在殡仪服务收费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同时,自6月1日起市区龙山公墓也将执行新的价格标准。为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人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既重点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基本殡葬需求,又能兼顾市场的不同需求,市物价局决定对龙山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办法。
实行政府定价的墓型与价格为:生态型单墓500元/穴;生态型双墓800元/穴;艺单型1300元/穴;福寿型2200元/穴;125型4500元/穴;180型6500元/穴;208型7500元/穴;8—8型9500元/穴;108型12000元/穴;118型16000元/穴。在保证政府定价各类墓型供应的前提下,艺术型墓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管理部门自行定价。但是,艺术型墓的开发规模不得超过开发总规模的10%。
据介绍,公墓销售价格包含了骨灰安葬费用和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的管理维护费用。提供墓碑刻字、嵌像服务可另行收费,具体标准由公墓根据公益性原则和成本自行确定。
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人员、低保户、特困户、烈士直系亲属、革命伤残军人(本人)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政策,其中生态型墓费用全免,艺单型、福寿型墓价格减半。其他享受政府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体可适当予以减免费用。
本报记者 徐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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