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江苏籍驾驶员戴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半挂车从湖南运载8辆尼桑牌天籁轿车去诸暨,途经杭金衢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136公里处时,所驾驶车辆当时以40~5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慢速车道内行驶。突然,其车辆尾部被李某驾驶的解放牌大货车追尾碰撞,造成装载的3辆轿车严重损坏,大货车车头严重挤压变形,幸而未造成人员受伤。经查,戴某驾驶车辆违反“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规定,已构成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而李某在过度疲劳状态下仍继续驾驶车辆,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高速交警就此指出,“前车低速,后车(驾驶员)疲劳”是引发高速公路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行为,也是日常交管工作的查处重点。为了安全出行,让家人少一份牵挂,请广大驾驶员自觉并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切记“驾车不疲劳、疲劳不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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