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肇事电动三轮车的是一名姓刘的云南小伙,来金华打工才两个多月,在婺城区乾西乡湖头村为一名个体老板送啤酒,肇事的电动三轮车就是他运送啤酒的交通工具。
喝得醉醺醺的刘某说,昨晚他在乾西工贸区的一家小餐馆吃晚饭,因为心情不好,独自一人喝了两瓶啤酒,随后便开车经事故路段赶回湖头村,不料在此撞了人。几分钟后,当民警再次询问他晚饭喝了多少酒时,他又改口说“才喝二两白酒”,并表示父亲在云南老家需要独自采收20多亩地的马铃薯,这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就借酒消愁。他还说,如果晚上不喝酒,第二天上班就会起不来,“整天送啤酒太累了,两条腿累得不行,晚上喝点酒容易入睡。”刘某还说,他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没有刹车,没有喇叭,也没有转向灯,这些都是引发事故的原因。
记者看到,肇事的是一辆绿色的电动三轮车,据记者了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但是电动三轮车又不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中,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上牌。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法律的尴尬。在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表示,不论电动三轮车是否系机动车,均不允许驾驶者在饮酒后驾驶。
记者从市区广福医院获悉,被撞的民警伤势较为稳定,主要为头部和腿部受伤,所幸无生命危险。目前,该案尚在处理中。
(线索提供:张先生)